東莞橫瀝鎮第二小學20名老師去年7月組團去張家界旅游,該校老師葉某遭雷擊,全身多處傷殘,將旅行社告上法庭,索賠56萬元。東莞第一法院昨日判定旅行社擔責兩成,賠償6萬元。宣判后,雙方均表示不上訴。
主審法官表示,旅行社在此次張家界景區游玩上,未完全盡到旅游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,存在合同義務履行瑕疵,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。事發地袁家界是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中的旅游景區,葉某受傷地點在游覽景點的正常通行線路上,而非旅游危險區。該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系葉某遭雷擊,該不可抗力的天氣原因是旅行社無法預知、無法避免,屬于意外事件,具有一定突發性,旅行社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并非葉某遭雷擊的直接原因。
法院綜合此次旅游的行程安排、葉某遭遇事故的原因、葉某遭受的損失因素等,酌情判定旅行社承擔葉某的損失20%的責任,葉某自身承擔80%的責任。最終,判決旅行社賠償葉某60137.69元。宣判后,雙方都表示不上訴。葉某稱其還在學校工作,之前教高年級數學,現在改教低年級的美術。
小學老師參加學校組織旅游遭雷擊致殘 獲賠6萬
發布時間:2019/5/6 15:34:07 次瀏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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